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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解答市民疑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15:37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陈莉方勤实习生罗彩艺报道在开展“深度对话”前,本报开通了热线和邮箱,以征集市民关于“网吧审批及无证无照网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结果,市民来电、来件非常踊跃,热线仅开通一天时间本报就接到几十个市民的来电。为此,记者特意选取了一些较有代表性的热点问题带到对话现场,请市文化局、市工商局的有关负责人予以解答。

  1.问:陈先生来电称,他在宝安公明镇有一个800多平方米的房子,这个房子除了历
史原因办不到房产证以外,申请网吧的其他所需条件都符合,像这种情况,这房子可以申请做网吧吗?

  答:如果他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就不能办到消防许可证,得不到消防许可,房子就不可能申请做网吧。

  2.问:苏先生来电提出疑问,如果消防等其他条件都过关了,网吧地址应该设在什么地方都可以,为什么文化部门非得限制在地面一至三层?这样的要求是不是太严格了。

  答:网吧与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等,都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平时人员非常密集,涉及到群众的人身安全问题,所以设立必须符合必要条件。文化部门设定这样的条件并不是随意的,而是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设的,这也是对广大民众以及经营者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3.问:一位市民来电称,他原来有一个工业厂房闲置了,问现在可不可以将其改建成网吧?

  答:关于网吧场所设立条件的问题,我们考虑到我市的实际情况,将新设网吧经营场所的审批条件确定在合法的、非住宅用途的场所。如有房产证的工业厂房等,这样就降低了网吧的准入门槛,有效地解决了特区内城中村、特区外原自然村设立网吧的问题,使我市网吧市场的布局更为合理。所以,只要这位市民的工业厂房有房产证,其他条件也具备,就可以申请经营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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