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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中投”合同诈骗案一审宣判 原董事长获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15:37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袁江斌通讯员谢婷报道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华商中投”21名员工涉嫌合同诈骗案(本报去年10月14日以《以融资为名骗取费用瓜分提成》为题报道)一审结果日前出来,福田区人民法院认定,以康泰来为首的21名被告人合同诈骗罪名成立,原系“华商中投”董事长的主犯康泰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被处罚金1万元,其余20名从犯被判处1年2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均被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康泰来等4人提起上诉。

  21名员工站上被告席

  福田区人民法院于去年10月13日开庭审理此案,21名被告人所涉犯罪事实较多,当时起诉书共列出了42条,庭审前后进行了数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就耗时近一个小时。

  据指控,2004年2月,被告人康泰来设立了外商独资企业——华商中投海外资源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华商中投)。随后,康泰来先后组织了包括其余20名被告人在内的若干人员,以受世界华人工商互助联合总会、世界华人工商互助联合总会中国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开展投融资服务为名,以考察费、履约保证金、立项费等各种名目骗取共计42家被害单位各种费用共计260.08万元。骗取款项后,经办人从中提成5%或10%作为收益,其余款项除支付公司固定工资及日常费用、支出外,均由康泰来占有支配。“华商中投”运作9个月来,公司没做成过一单业务。

  庭审时,被告人康泰来辩称“华商中投”是正规公司,21名被告人均是公司合法员工,起诉书指控的42单合同均是合法有效合同,不存在诈骗,公司有投资咨询服务和融资的能力,事先也都明确告知对方(被害方)该项目的风险,没有以考察及其他名义骗取财物。其余被告人则大多辩称自己没有犯罪故意,只是按公司安排开展活动。

  一审认定合同诈骗罪名成立

  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21名被告人所涉的犯罪事实予以确认,认为康泰来伙同其余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罚。法院一审判处康泰来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1000元至3000元不等罚金;涉案赃款继续予以追缴,退还各被害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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