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须设“五室一家一中心一广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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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15:37 深圳晚报 | |||||||||
南山出台《关于加强社区建设构建和谐家园的决定》 社区须设“五室一家一中心一广场” 本报记者马琳洁报道南山区委区政府昨天下发的《关于加强社区建设构建和谐家园的决定》指出,社区服务设施要高标准规划建设,每个社区都必须设有“五室一家一中心一
“五室一家一中心一广场”,即多功能活动室、警务室、社区综治办和人民调解室、图书室、残疾人康复活动室,星光老年之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户外文体广场等服务、活动场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