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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木马病毒窃取网上银行密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16:1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明杰)刚满20岁的小李本来是北京城市学院的学生,成为网迷的他在网友的指点下却通过购买木马病毒盗窃他人网上账号和密码,并通过网络为自己划来了2万多元人民币的账款。记者今天从海淀法院了解到,虽然小李只使用了130元,但网络病毒的危害和青年人的好奇心,却给他带来了3年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指控,还在城市学院上学的小李在网友的指点下,与一个在网上贩卖木马
病毒的人取得了联系。通过在网上的讨价还价,小李最终以70元的价格购买木马病毒。2005年5月30日晚10点左右,小李把木马病毒“种”到了六道口一家网吧的两台电脑里。3个小时以后,小李发现自己的邮箱里收到了一个广东发展银行网上银行用户的用户名和密码!

  随后,小李立即登录首都电子商城网站,注册了11个电子账户,通过网上转账将该账户里的2万余元存款全部充值到电子账户内,并使用电子货币,购买了网络游戏点卡等商品(实际价值为人民币130.8元)。万幸的是,广发行的该账户真正主人汪先生还“留”了一手,他在申请网上银行业务时,同时申请了“瞬时通”业务。连续发生的11笔网上转账,全部通过短信息的形式发送到了汪先生的手机上。汪先生于次日向公安机关报案。首都电子商城也暂时冻结了可疑持卡人的网上交易。

  就在公安机关着手对此案进行侦查时,毫不知情的小李于去年6月1日再次进入首都电子商城消费,当他发现账户全部被停用时,竟然还敢公然打电话到电子商城,要求到该公司解决该“网络故障”。警方随即将其抓获。检察机关认为小李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应以盗窃罪论处。

  在法庭上,小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内容不持异议,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小李是出于好奇心而犯罪,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较好,且实际损害后果轻微,目前还处于求学阶段,没有正式踏入社会,故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海淀法院认为,小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脑网络转账技术秘密窃取他人钱财,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他此次系初犯,能够认罪、悔罪,且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故结合本案犯罪手段的特殊性,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并依法宣告缓刑。最终宣判小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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