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将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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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17:03 新桂网 | |||||||||
本报讯 (记者龚文颖) 进城打工可享有同等权利,常住户口登记不再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为给农民进城就业提供公平环境,南宁市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这是记者昨日从劳动保障部门获悉的。 “农民工”称谓该改口了
习惯于将进城务工农民称为“农民工”的单位和市民应该及时改口了。据了解,南宁市将在就业形式和制度上取消“农民工”、“临时工”等歧视性规定,进城务工农民将与城镇职工一样,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依法享有和履行同样的劳动权利与义务。 过去,少数企业在用工时优先考虑城镇求职者,来自农村的求职者“靠边站”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带有歧视性的用工制度不久后将被取消。新制度建立后,农村劳动力与城镇劳动者一样,凭学历、技能、素质等条件参与市场就业竞争。一些限制农村劳动力进城的政策也将逐步被取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实行双向选择,合理流动。 户口不分“农”与“非农” 长期以来,“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将城镇和农村常住人口一分为二,给人口和劳动力的流动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阻碍。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建立以后,农民进城就业和落户的条件将得到进一步“松绑”,有相对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以及有一定劳动技能的进城务工农民可以在城镇定居,实现城乡居民身份平等。 据了解,对在南宁市范围内通过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途径获得具有产权住房(含银行按揭的商品住房)的公民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在住房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与南宁市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租赁房屋一定期限的进城务工农民,也可以在市内落户,具体标准将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制定。 享受同等社会保险制度 新制度建立后,南宁市各城镇的用人单位招用进城务工农民时,除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外,还要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另外,南宁市劳动保障部门还将积极探索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等制度,形成城镇与农村相衔接、相配套的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后顾之忧。 同时,为了解决更多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南宁市将根据城乡一体化、促进劳动者平等竞争就业的原则,凡具有就业愿望和能力,且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预备制教育培训合格的本地农村初次就业者,可以凭有关证件进入城镇劳动力市场求职。(南国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