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国新办称中国管理互联网方法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21:3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二月十四日电(记者 刘育英)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络局副局长刘正荣十四日在北京强调说,中国管理互联网的所有做法都是国际通行做法。

  刘正荣接受中外记者就互联网管理问题的集体采访时做如上表示。今年四十六岁的刘正荣毕业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和北京大学。二00二年在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担任客座研究员期间,曾专门研究美国互联网政策和立法。

  刘正荣介绍说,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美国和欧盟一些国家做出一系列与互联网有关的立法。中国也于二000年以来先后发布一些与互联网有关的法律法规。

  刘正荣通过研究发现,中国立法的原则、目标和其他国家基本上是一致的,“中国对互联网实行依法管理,进行必要的立法,这也是国际上普遍认同的原则”。

  中国管理互联网还充分发挥了行业组织的作用,成立中国互联网协会,借鉴国际经验,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刘正荣表示,“互联网行业发展很块,立法有时滞后于行业的发展,应该促使互联网业界共同解决问题,这在美、英、法等国也是通行的”。

  中国还发挥公众对互联网的监督。二00四年六月成立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至今,举报中心共收到举报二十三万多件,一部分直接反馈给网站,另一部分经甄别转到不同部门,通知网站删除违法和不良信息。这种“通知——删除”机制是国际上的通行办法,为公众提供监督手段也是很多国家采取的行动。

  刘正荣还提到,依法管理、行业自律应和公众教育结合起来。中国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公众教育,提高公众正确使用互联网的能力,提高他们的防范网上违法和有害信息的意识,保护青少年免于有害信息的侵害,国际社会也认可这个原则。

  刘正荣说,中国管理互联网借鉴了许多国际上的经验,有些做法是从美国等国家学来的。中国发展互联网的原则是:积极促进互联网的发展,并实行依法管理。

  资料显示,到二00五年年底,中国互联网用户超过一点一亿,网站近七十万个,是第二大互联网国家。

   国新办:中国公民可自由使用国际互联网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