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以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反腐败斗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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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02:20 东方早报 |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日前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虽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正在得到遏制,标本兼治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综合效果,但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突出,反腐倡廉的任务仍然艰巨。对此,吴官正在报告中提出,2006年,各级纪委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党章的要求,全面履行职责,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切实维护党的纪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句“反腐倡廉的任务仍然艰巨”,表明了中央纪委对于反腐形势的清醒认识。正是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之上,吴官正提出的2006年纪委主要工作任务,显示出对于反腐工作的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思考。其中,我们不难看到今后反腐工作的着力点之所在,通过规范权力运行机制,谋求源头反腐,正是着力点之一。 权力运行机制是关于国家公共权力运作和行使的一套具体程序和基本制度安排。任何一种公共权力,都必然有其运行过程,其运行过程是否科学、规范,是否在法定范围内进行公共运行,直接导致权力行使的效能及后果。腐败之所以被定义为权力的非公共运行,正表明它是在权力运行的过程中产生的。因此,能否建立完善、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既是治腐的核心环节,又是防腐的源头环节,更是腐败现象不至于愈演愈烈的关键环节。 规范权力运行机制,首先需要建立合理的权力结构。即通过制度的形式,对各个权力主体予以合理的分解组合,以避免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同时以更加科学的方式,界定各权力主体的职能范围,清晰权力界限,既做到各权力主体之间彼此独立,又能够各司其职。这就需要进一步廓清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和各社会团体等各权力主体的职能,理顺党的领导权与国家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各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这种对于权力分配的优化,是规范权力运行不可回避的一个要件。剖析我国当下一些腐败案件,不难看到权力分配不合理、个别人在权力格局中处于“大权独揽”的现象。 规范权力运行机制,还必须建立权力运行的程序,并确保“程序正义”的实现。完备的权力运行机制,必然包括规范的运行程序、明确的运行规则,因此也必然是保证公共权力在公共范围内运行,消除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的重要因素。也只有设置规范、严密的权力运行程序,才能确保公民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广泛参与,保障权力运行的公正、公开、透明,保障权力运行的理性、规则与效能。 同时,权力的运行机制必须与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相辅相成。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任何一项公共权力的运行,都必须置于有效的监督制约之内。也正因此,吴官正在报告中提出,“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就常态而言,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权力主体之间的相互监督与制约,二是包括政党、社会团体和各种利益集团、社会舆论及公共媒体在内的各种社会或政治力量,对公共权力形成的监督与制约。应该看到的是,在我国,一直不缺乏这种对于权力进行监督制约的吁求与期待,因此我们现在面临的就是,如何有效地发挥这种监督制约的作用。 事实上,我们不难看到,对于权力运行机制的规范及完善,也正是我们正在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意旨之所在。全面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切实推进以法治国、以法治党,就是实现权力运行的民主化、科学化与公开化,对权力进行适当分解,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高度发展的政治民主最终有利于社会稳定,也最能表明权力运行机制的健全,当然也最能有益于反腐工作的深入开展。早报特约评论员 杨耕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