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企业将不批用地停止信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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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02:42 海峡都市报 | |||||||||
N据新华社电 我国将推行环保经济政策,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将不批用地停止信贷。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该《决定》指出,到2010年,中国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到2020年,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国确定了七项重点任务,其中包括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以强化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城市环境保护;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等。 《决定》明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不得审批用地,并停止信贷,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或者依法取缔。《决定》强调,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对通过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环保事业的捐赠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决定》强调,要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要研究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将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逐步纳入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评优创先活动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建立问责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