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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南漳原人大副主任发包行骗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04:35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蒲哲 通讯员樊斯坦 周启金报道:身为县级领导干部,在建筑商未获得承建资格的情况下,竟伙同该建筑商四处发包水电工程行骗,数次行骗共骗得现金92万余元。昨日,南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匡启政因伙同他人进行合同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7月,时任南漳县政协副主席的匡启政(后任县人大副主任),
经他人介绍认识了海南海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海鲁公司)经理王学武。王表示有意承建南漳县杨家峡水电工程,匡遂将王介绍给相关部门负责人。经双方商谈,1999年7月17日南漳县水利局与海鲁公司签订了开发杨家峡水电枢纽工程的合同。

  2001年3月20日,因海鲁公司未按合同给付资金,南漳县水利局解除了该合同。2004年1月12日,在匡启政的斡旋下,南漳县水利局再次与海鲁公司签订了开发协议,但海鲁公司仍未履约。

  虽然没有履行合同,但匡、王二人却开始在外行骗。法院审理查明,从1999年11月至2004年8月,二人在未取得独资承建杨家峡水电工程资格的情况下,以发包该水电站工程为名,隐瞒无履行合同能力,虚构工程资金到位及开工时间等事实,签订了大量虚假工程发包协议,共骗取现金92.35万元。其中,匡启政参与作案8起,骗取金额45万余元,分得赃款9万余元。

  南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的行为都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分别判处王学武、匡启政有期徒刑12年和10年,并对两人分处罚金10万元和5万元。

  据了解,宣判后,两人均表示不服,已向

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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