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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脚手架使用前须检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05:15 新京报

  北京市建委发布通知,未按规定执行可能被吊销资质

  本报讯(记者李华良)从今日起,北京市建委将对“脚手架”部件生产、租赁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的市场准入制度,并同时开展施工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专项整治。

  北京市建委发布的通知说,从事钢管、扣件的生产企业、租赁企业必须在北京市建
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北京市的施工单位应当从备案的生产、租赁企业采购或租用钢管、扣件;租赁企业应当从在备案的生产企业采购钢管、扣件。

  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各施工现场库存的尚未使用或曾经使用过的钢管、扣件,由施工总包单位负责,在今年5月底之前进行检验。正在使用的钢管、扣件应当在工程主体竣工、承重脚手架解体后组织检验。

  检验和记录应存档备查。未进行力学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在承重脚手架上使用。

  通知说,对未按规定搭设承重脚手架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降低或吊销资质、资格的处理,并给予曝光。

  去年9月9日,位于西单的西西工程4号地综合楼工地发生脚手架倒塌事故,8人死亡,22名工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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