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为初恋索赔引发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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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08:03 重庆商报 | |||||||||
吴强和琳琳是渝中区的某高校研究生班同专业同学,他俩分手的消息已经在其他同学中传开。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部分同学对吴强的索赔表示不能接受。 部分同学反对索赔 去年底曾经见证两人分手的一位女同学对记者说,吴强和琳琳在一起时经常吵架打
但琳琳的一个男同学则不反对吴强的做法,他认为,只要有足够证据就可以起诉,法律给出的结果肯定是公正的。 律师主张依法诉讼 但吴强的代理律师、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李传海认为,琳琳与吴强同居期间,使用吴强的银行卡取钱,两人即形成“代理关系”,即琳琳帮吴强取款。目前,琳琳不能证明所取的现金已经交给主人吴强,所以她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琳琳对记者发表看法说,她的行为不会构成“不当得利”,如果吴强起诉,她会拿出有力证据进行反驳,目前不方便透露更多情况。 男方决定瞒着父母 要起诉初恋女友的决定,吴强准备不告诉家里。“我的事情从小由父母包办,所以才被人觉得无用!”他说,这要算他今生独立做的第一件大事,内心再恐慌、再痛苦,都要凭自己的能力干得漂亮稳妥。 吴强说,家里只知道自己和琳琳分了手,但至今不知道自己和琳琳花了那么多的钱,所以他想瞒着父母把自己的钱要回来。 曾经为爱千里赴约 男子放弃进京发展 2月13日,吴强斜倚在校园长椅上,声调低沉地向记者讲述他的初恋故事。他称,自己与琳琳相恋“纯属一念之差”,自己的童年和大学时光都是在湖南度过,本来不该在遥远的重庆经历这段感情挫折。 吴强说,2003年自己从长沙某高校毕业后,父亲说:你长大了,应该自己去找事情做。于是,他来到重庆,在与一个湖南老乡见面时认识了还在渝中某高校念大学的琳琳,声称此前从未谈过恋爱的他迅速被琳琳的美貌和气质所吸引。 吴强回湖南后,两人断断续续地联系。2003年6月的一天,吴强准备乘飞机去北京发展,上午10点30分,他在长沙机场登机前接到琳琳的电话。“我如果下午两点半前来到你面前,你就当我的女朋友?”吴强在电话里打赌。琳琳说,可以。 吴强说,他随后坐上到重庆的飞机,手捧鲜花从江北机场打的一路飞奔到学校大门口,当时时间是13:45……他由此开始了自己的初恋。 女子称月收入近万 不是因钱出卖感情 琳琳同学介绍,琳琳家在四川农村,经济条件不好。琳琳则认为,虽然没有得到家庭经济支持,但这两年多自己并没有在经济上依靠吴强,也不是因为钱才和吴强走到一起。她称,自己做家教每月收入近万元,不久前还花4万元在渝中区订购了一套房子。 琳琳答应当面接受记者采访,详细谈自己对这件事情的看法,昨天中午,但记者到达约定地点后接到她的电话:“我现在是有男朋友的人,不想再纠缠这件事。” 记者 陈杰 实习生 邹勤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