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 青海三被告人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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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09:15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大通2月14日电(记者李维)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近日,大量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的马海云、周武忠、马德义被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一年。 检察机关指控,青海省湟中县上五庄镇拉二村村民马海云、周武忠和马德义3人,于2001年冬至2004年9月伙同其他犯罪在逃人员,先后4次来到大通县宝库乡巴音地区,持枪非
法院以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马海云有期徒刑十三年,被告人周武忠、马德义分别被以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