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生产企业要回收其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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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09:46 长沙晚报 | |||||||||
新华社北京2月14日电(记者刘铮)新发布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明确提出,2010年起,我国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总代理商要负责回收处理其销售的汽车产品及其包装物品,也可委托相关机构、企业负责回收处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环保总局14日对外发布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说,在我国销售的汽车产品在设计生产时,需充分考虑产品报废后的可拆和易拆解性,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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