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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顺平县六医生收回扣被判处受贿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09:46 石家庄日报

  事发保定顺平县医院因退赃积极免于刑事处分

  ■本报记者石英杰汪洋通讯员刘文禄

  日前,保定市顺平县法院对该县医院医生集体收受药品回扣案作出一审判决,包括内二科主任在内的6名骨干医生被判犯有受贿罪。由于这6名医生的受贿金额均不足10000元,
且案发后退赃积极,因此免于刑事处分。

  经查,顺平县医院在不足两年的时间里,涉及收受回扣的药品多达20多种,4名药商行贿金额累计超过13万元,几乎遍及该院的各个临床科室。90%以上具有处方权的医生都被查出收受过药品回扣,涉及该案的医务人员共达70多人。判决六医生被判受贿罪

  1月17日,保定市顺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顺平县

医院6名医生收受药品回扣,构成受贿罪。

  法院查明,在2003年9月到2005年5月间,保定市某医药公司新药部经理杨某、业务员张某和

石家庄某医药公司业务员张某等4人,在向顺平县医院推销依龙、舒血宁、醒脑注射液、阿奇霉素等药品过程中,给该院内二科主任马某、副主任王某等6名医生分别支付了回扣,金额从7029元到9978元不等。

  为此,顺平县法院判决马某等6人犯有受贿罪,但由于受贿金额均不足10000元,且案发后退赃积极,因此免于刑事处分。

  与此同时,顺平县法院认定本案中的4名药品推销人员均构成行贿罪,但也被免予刑事处分。

  另外,记者从顺平县检察院了解到,此案涉及的全部人员超过了70人。其中,收受回扣的医生超过了该院有处方权医生总数的90%。这些医生收受的回扣从数百元到近万元不等,但均已向有关部门退赃。侦查蹲坑俩月撕黑幕

  2005年3月,顺平县检察院人员注意到,每到月底或月初,一辆黑色

桑塔纳轿车总会出现在顺平医院住院部的停车场上。奇怪的是,从不见有人下车看病,一些身穿白大褂的人员反倒是神神秘秘地出入该车。为此,顺平县检察院反贪局决定,由侦查人员分成两组,对这辆神秘的桑塔纳进行重点监控。

  经过三个月的蹲坑监控,检察官们基本掌握了药商行贿的规律:药商到医院后,先去药库了解自己所推销的药品的库存情况;而后到住院药房和门诊药房,索取本月临床医生开方用药的汇统单据,然后根据汇统数字按提成比例给临床医生兑现回扣。

  蹲坑守候期间,侦查人员把药商将医生逐一叫到车上兑现回扣的过程全部拍摄了下来。更令人叫绝的是,有一次神秘轿车正好就停在了检察官“蹲坑”的汽车旁边,医生们上车下车领回扣的过程,被拍了个清清楚楚,简直就像演电影一样。

  2005年5月23日上午10点,检察官们果断出击,将正在进行回扣交易的药商和医务人员当场抓获。揭秘药品回扣“路线图”

  顺平县检察院人员通过两个多月的秘密侦查,不仅破获了该县医院医生集体收受回扣的窝案,而且摸清了药商为医生支付回扣的“路线图”。

  办案人员发现,涉及本案的药商推销的药品一般均为新特药,如:舒血宁、醒脑、阿奇霉素、头孢他定等等。医院对这些药品均实行代销制,如果没有患者使用,最终可以退给药商。而患者是否肯使用这些药品的关键,就在于手握处方权的医生。

  一种新药进入医院,需要对院长、药库主任等多道环节进行“公关”,这叫“进院费”。药品进入医院后,为促使医生给患者多开这些药,药商一般都会明码标价,医生每开一支可得“处方费”若干。为了准确得到每位医生开药的数量,药商还要委托药房司药定期统计,司药人员每统计一支新特药得劳务费若干,这在业内被称为“统方费”。此外,医生想开这些药,药房就得有储备,这就需要向药房人员支付“劳务费”。

  办案人员发现,在顺平县医院发生的这起回扣窝案中,医生每开一支阿奇霉素要提“处方费”5元,每开一支头孢他定要提10元。

  就这样,新特药经过几个环节的周转,到了患者手中,身价已经暴涨了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如:出厂价仅为每支3.8元的“先必先”,到达患者手中时已暴涨到39元;出厂价仅7元多的“头孢他定”,到了患者手中时,已暴涨到70元-80元。争论医生收回扣是否受贿

  医生为患者开处方收受回扣算不算受贿?对此,当地普通群众和医务工作人员的分歧较大。

  记者在当地采访时了解到,多数群众对此案的判决拍手称快。但不少医务工作者认为,为患者开处方收受回扣是医疗系统公开的秘密。与大医院的医生相比,这几名医生收受的回扣微不足道。

  为该案被告进行辩护的臧律师认为,医生开处方是一种技术性服务工作,不具有公务性和国家意志性。因此,收受回扣的医生不具备受贿罪的主体资格和主观故意,而且国家法律也没有将医生收受药品回扣行为列为犯罪的明确规定。另一位被告医生的辩护人也认为,自己的辩护对象主观上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故意,因此医生虽然收受了回扣,也不应该视为受贿罪。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顺平县医院是国家公益性国有事业单位,所以该院医生应该属于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销售人员到医院推销药品,不等于将药直接卖给了患者;能否将药品卖出去,有赖于医生是否给患者使用该种药品。因此,虽然从表面看,医生开处方的行为是一种技术性服务,但实质上是对药品的管理,是国家公权

  力的体现。因此,医生开处方收受回扣的行为应该认定为受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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