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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楼代金券酷似人民币(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09:55 每日新报

  读者孟波提供信息(信息费 99元):

  婚纱影楼的代金券竟然印刷得与百元人民币相似,工商部门赶紧介入调查。

  新报记者徐燕

  昨天 14: 00左右宝坻区南关街

  这张与百元人民币相似的代金券的材质为铜版纸,整体颜色也是粉红色和白色,与真正百元人民币的颜色以及图案几乎一样,其正面左侧部分也有“留白”,只是国徽的地方换成了桃心,印有人民币编号和“ 100”字样的地方,也印着代金券的编号和“ 100”这个数字,有所不同的是这张代金券没有水印。

  最像人民币的还是粉红色的底纹部分,而且为了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代金券在相应地方还印上了一条浅浅的黑线,和人民币的防伪线极其相像,百元人民币所特有的团花和“ 100”字样,也出现在代金券的相应位置上,不过伟人的头像却被换成了婚纱照。

  发出代金券的婚纱摄影店负责人史某称,摄影店刚开业不久,而且又赶上春节,为了摄影店的整体宣传与促销,所以才印制了 2000张这样的代金券。代金券的版样是印刷制作方提供的,看版的时候曾问对方是否能用,当时他们称版是从河北省唐山传过来的,不会有太大问题。

  工商宝坻分局商标广告科的工作人员看到这样的代金券后表示,印刷、发放这种类型的代金券肯定是不允许的,工作人员立即通知了婚纱摄影店停止散发,要他们与制作印刷的人员一起到工商部门接受调查,而且印制代金券的图样也要销毁。

  工商部门

  影楼此举违反三项条例

  工商人员解释,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 27条规定,禁止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从表面上看,这张代金券有仿制人民币的嫌疑。另外,根据《广告管理条例》中不得使用国旗、国歌等项规定以及解释,人民币的币样所有权属于国家,有关内容的广告不能制作和发行。印刷和制作部门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因为《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对特殊的商标也有规定,只有商标所有者才能委托印刷部门印刷广告宣传品,印刷企业不能私自印刷。

  新报记者胡凌云摄

  <责任编辑:张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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