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4家出口企业获国家质检总局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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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0:02 锦州日报 | |||||||||
本报讯姜凤才、记者赵晓强报道:昨天,记者在锦州检验检疫局获悉,我市有4家出口企业进入国家质检总局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企业名单,从而走上了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 锦州检验检疫局为加快口岸通关速度,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积极推进“绿色通道”制度。根据企业申请,经该局初审合格,报辽宁检验检疫局审查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据了解,“绿色通道”制度,是只对于产地出口企业生产的出口货物,检验检疫机构凭厂检结果直接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放行的优惠制度。实施“绿色通道”制度是检验检疫系统贯彻国务院大通关战略、缩短通关时间、降低出口成本、推动企业扩大出口和扶优、扶强的有效措施。 据介绍,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口货物“绿色通道”管理办法》对申请“绿色通道”制度待遇做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同时具备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出口商品质量长期稳定、近两年来未发生进口国质量索赔和争议等6个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