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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以制度建设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0:22 扬子晚报

  记者2月14日从省和南京市进城务工维权咨询现场了解到,全省劳动监察部门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权益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立足长效机制,着重建设四项制度,以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全面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对于那些使用民工较多的企业,要定期将工资支付和欠薪情况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以便及时掌控,及时采取措施
。指导和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最低工资规定》、《江苏省建筑劳务工程款和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明确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标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等。重点推动建筑企业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实行每个月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项目结束后一次结清的工资支付制度。

  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我省目前已有一些地方开始推行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并在实行该制度时,注意与建筑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紧密联系,将拖欠工程款的单位列入“失信单位名单”,对失信单位在市场准入与清出等方面予以惩戒。为鼓励企业诚信经营,南京还免费将被评为诚信的民营职业机构印在春风卡上,让民工放心选择。省劳动保障部门则在去年印发了《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实施意见》,公布诚信等级评价办法。

  探索并建立欠薪保障制度。从根本上保证农民工工资权益不受侵害。目前,盐城、徐州、连云港、扬州、无锡、宿迁、苏州等市都已实行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在这些城市,各建筑企业承接项目后必须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存入指定专户,作为该项目发生欠薪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无锡还要求所有建筑施工项目必须在银行设立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职工工资预留保障资金账户,为职工包括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账户,实行月薪制,并规范工资发放的时限、方法和标准等。

  全面推行农民工权益告示牌制度。为保证农民工知晓自身权益,并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我省要求,在施工现场等民工聚集场所,悬挂民工权益告示牌,明确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及侵权后的投诉渠道。另外,省劳动保障部门还将从立法和执法上加大对农民工权益的保障,并加大对恶意拖欠工资者的惩处力度,运用立法手段建立和巩固长效机制。

  记者了解到,省劳动监察、省总工会以及建设厅近日联合在全省开展了大规模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活动,短短3个月期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已经责令支付农民工工资16805.7万元,涉及农民工22.9万人,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杨涌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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