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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事业单位职工将纳入工伤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0:22 扬子晚报

  记者昨日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我省正在酝酿出台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办法,而且,有关部门已将事业单位作为今年工伤保险扩面的一个重点。这意味着,长期被排除在工伤保险之外的100多万事业单位人员也可以像企业职工一样,在工作中遭受事故或患职业病,可获得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等。

  今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将可以按照现行的《工伤保
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在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杨涌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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