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骨灰盒 敲诈殡仪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0:4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池州讯为了快速致富,竟也不辟邪,公然结伙盗窃殡仪馆骨灰盒,使用要挟的方法,干起了敲诈勒索财物的勾当。日前,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左某、郑某、程某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 江西省余干县的左某、郑某、程某,2005年6月19日相约来到池州,3人准备盗窃骨灰盒,敲诈殡仪馆。当天,郑某便以假身份证到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一切准备就绪后,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左某、郑某、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盗窃死者家属存放的骨灰盒的手段,敲诈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唐金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