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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投资办科企孵化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0:4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我省出台文件,允许个人投资办科企孵化器,对认定批准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支持和扶持。但连续2年达不到条件的,将取消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

  根据《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地方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以及个人均可投资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其形式包括社会公益型孵化器、综合技术型孵化器
、专业技术型孵化器、特色产业型孵化器、民营企业孵化器、国有企业孵化器、火炬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其性质可以是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

  为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我省规定,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以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经批准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惠政策待遇。(屈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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