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额每年每人不低4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0:48 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让百姓都能看得起病,是长沙今年扶助农民的重要工作。长沙在四县(市)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同时,今年7月1日起,城区也将全面启动该项工作。 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合作医疗 市政府办公厅昨日印发《关于在我市城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要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采取以区为单位统筹管理,一定要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严禁硬性规定、包干摊派和强迫参加。要在做好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组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高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率。 资助总额不低于每年每人40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严格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支持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各区农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不低于10元,经济发达地区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农民收入水平及实际需要相应提高缴费标准,具体标准由区政府确定。农民个人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在农民加入时,按各区统一规定时限一次性缴清当年费用,以后每年由农户按期足额续交。 政府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总额不低于每年每人40元,市财政除给予开福区的参合农民每人每年10元的配套资助以外,其余资金均由各区财政全部承担。 大病统筹为主兼顾特殊门诊 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由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发给合作医疗证,由农户保管,对农民缴纳合作医疗资金及费用补助等逐项进行登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主要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费用给予补助,同时兼顾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的适度补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