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律援助首次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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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0:5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合肥2月15日消息(记者张宏)安徽省政府近日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将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意见》要求争取在3到5年内,在全省基本建立起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医疗、教育、就业、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城乡社
安徽省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列为工作重点之一,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法律援助机构与民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等的衔接机制,简化程序,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减少或免收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查阅案卷材料等方面的费用,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公民都能获得有效的法律援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