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可享受三项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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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1:00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昨日《江南晚报》刊登了《退役士兵安置新政出台》的消息,有读者依据自身情况询问自谋职业具体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负责人介绍,退役士兵在自谋职业时,他们主要可享受三项优惠政策。 据悉牞退役士兵包括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其中,满10年的三级以上士官为转业。无锡城乡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有数千人,其中市区安置的对象为:崇安、南长
军龄视同工龄: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参加各类就业招聘时,服役期视为具有社会实践的年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参加社会保险时,其军龄连同国家规定的待分配时间一并视为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两年内被行政机关或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录用的,要将自谋职业证交回民政部门,并退回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不再享受自谋职业的各类优惠政策。 经商减免税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及广告业、桑拿、网吧、氧吧等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劳动合同鉴证费等相关登记费、管理类收费项目。同时,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郜国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