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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择校费超过规定范围一律征税 家长担心税费被转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1:39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张磊

  本报讯 记者14日从省地税局有关部门得到证实,备受社会关注的择校费征税将在我省启动。

  据了解,我省地税部门已于近日正式收到了国税总局的通知,要求各地对学历教育
、托儿所及幼儿园均按有关规定相应征税。学历教育征税包括: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托儿所、幼儿园包括: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

  本次通知强调,各类学校,包括全部收入为免税收入的学校,均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使用发票。

  对于我省即将执行的这项税收动作,众多学生家长对此明确表示有所期待,希望能通过税收的调节将反映强烈的择校费等学校各项超规收费加以抑制,但部分家长也不无担心,学校将超规收费的缴税费用再转嫁到家长头上。

  对于家长的担心,省地税局的张副处长说,对学校超规收费征税一段时间后,省局也将通过各种渠道的反馈,结合本省情况做出可能的调整。本次国税总局下发的通知相当明确,而且详细地定义了诸如“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等各类在实际执行中容易混淆或不易界定的概念,可操作性很强。

  同时,为了确保本次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地税部门已经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可能对通知的内容进行适当的补充,然后下发各地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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