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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进城购房将有补贴 农村教师今年将有公积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3:20 龙虎网

  【龙虎网讯】昨天,南京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讨论稿)),鼓励本市农民让出或置换宅基地,到重点城镇购买公寓房变居民。

  《意见(讨论稿)》明确,南京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凡在城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农民,允许户口准入,农民变居民,使其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鼓励本市农民宅基地让出与置换,农民进入重点城镇购买公寓房并出让宅
基地,可按人均一定标准成本价购房;进入集中居住区建房购房,区县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偿。

  记者昨天获悉,今年南京要为所有农村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0%。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尚有部分区县没有完全实施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集中在六合区、溧水县和高淳县的农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教师的保障水平和教职工队伍的稳定。南京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全面落实农村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要求尚未完全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各相关区县从2006年1月起为农村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0%,缴存基数按宁金管[2005]24号文件核定。各区县欠缴的农村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原则上从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之月起补缴,从2006年起在五年内补缴到位,财政确实困难的“一区两县”在八年内补缴到位。尚未实施农村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各区县应在今年2月份前为农村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测算月汇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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