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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咬”一口,就取消电视字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4:43 新民晚报

  工人日报有人怀疑,这可能由于央视怕再次被“咬”。有观众对此提出不满,无论是什么原因而取消了电视字幕,都不应该。

  电视打字幕,主要是为了方便以下人群:因各种原因听力降低的人;怕影响家人学习或工作而关闭声音选择字幕节目的健听人;初步接触一国语言的外国人士或方言使用者;听不懂专业术语的行外人士,等等。对于这些特殊人群,能够看到有字幕的电视,应该是他
们的正当权利。再比如,目前,许多国家都实现了“需字幕群体收视无障碍”。在我国,199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了残疾人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基于这一法律原则,我以为,电视台有义务打出字幕,让这一群体享受到与健全人一样的收视快乐。

  我国至今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电视节目必须要打字幕。这样一来,打字幕就可能是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所以,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把电视节目打字幕这样的要求,作为电视节目提供的一种义务,写入法律。在没有这样的规定的时候,我们也许只能希望电视台能担负起为更多人服务的道德责任,别因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取消字幕。(梁发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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