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估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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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5:57 深圳晚报 | |||||||||
《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管理若干规定》出台 拆迁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估价 据信息时报报道拆迁单位不得低于房地产市场估价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记者2月14日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管理若干规定》
对拟征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或安置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有权利要求举行听证会。规定明确,拆迁单位要严格按照不低于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标准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协议将补偿资金全额支付给被拆迁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要符合国家房屋质量安全标准,并按时交给被拆迁人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