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蓝线出台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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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6:1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洪燕杰)建设部制订的《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划定城市蓝线,要统筹考虑城市水系的整体性、协调性、安全性和功能性,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保障城市水系安全。根据该办法,在城市蓝线内新、改、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禁止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禁止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禁止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城市蓝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