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无端被打施暴者被判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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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6:1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车苗苗周建忠)倒霉的修理工安某在自家店前修汽车喇叭竟招来毒打并致伤。今天市二中院终审裁定:终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打人者陈立国有期徒刑1年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000余元。 2004年6月25日17时许,河北农民陈立国在本市朝阳区立水桥构件厂门口附近,见一面包车喇叭不停地鸣响,就上前质问并揪扯正在修理汽车喇叭的修理工安某。为此,双方发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陈立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网络编辑:赵志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