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发改委:汉字标识国产车改换车标遭禁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6:14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记者孔华

  国产汽车的外部标识必须以中文为主,将车标“移花接木”的行为被认定为侵犯知识产权……随着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月起施行,在规范汽车生产企业产品外部标识的同时,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正容”难报“出生证”

  从今年2月1日开始,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产品必须符合《办法》规定,否则将不给予上市通行证。各家汽车生产企业应尽快按照《办法》规定调整车型车身外部标识,必须在今年5月1日前完成“正容”,否则暂停有关车型“出生证”。当然,这一要求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汽车,对面向国外市场的汽车和进口汽车不作统一要求。

  《办法》对汽车标识的高度、材料作出明确规定:车长超过4.2米的车型,标识的中文汉字高度不得低于25毫米;车长不超过4.2米的车型,标识的中文汉字高度不得低于20毫米。生产企业名称和商品文字商标必须采用同一材料标注,车型名称可采用中文汉字,也可采用字母,文字高度不得低于15毫米。

  合资中方不得“隐姓埋名”

  根据《办法》规定,汽车生产企业的合资双方如将各自中文汉字名称简称进行组合,或将各自注册的汉字商标进行组合标注的,可不再标注生产企业名称。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突出汽车合资企业的中方制造能力,增强中方平等对话的权利,防止中国汽车企业变相沦为默默无闻的组装厂,保证在合作中获得更多平等对话权。

  近年来,汽车合资企业推出的新车型日益增多,但车身上能体现参与合作的中国企业名称或标识却几乎没有,特别是合资中方在豪华车上最喜欢“隐姓埋名”,不少国产豪华车外部标识与同品牌进口车毫无差别。比如,国产宝马车就一直在淡化中方“华晨”的印记,乍一看很难直接区别进口宝马车与国产宝马车。随着《办法》出炉,合资中方不能“隐姓埋名”。

  换车标“变脸”将遭禁

  哈飞“变”三菱,夏利“冒”丰田……近年来人们已经见多了这类挂羊头卖狗肉的“变脸车”。在汽车装饰市场上,各类进口车的车标随手可得。三菱车标小的20元一个,大的50元一个,一个宝马车标则要300元,被侵权的汽车品牌对于消费者的这种行为往往无可奈何。

  《办法》对车标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汽车产品外部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与车辆产品标牌、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文件标注的内容一致,乘用车、商用车车身的前部和尾部标识中,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应能永久保持,不得采用油漆喷涂方式和不干胶粘贴方式。

  (夏天/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