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内8970万元投入西宁市天然林保护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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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6:21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启动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工程。在我市的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中,先后投入专项资金8970.17万元,五年内完成天然林区禁伐管护面积258万亩。 自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以来,投入该工程的财政专项资金达到5743.95万元,国债专项资金3226.22万元。多年来,我市园林部门本着保护与建设并重的原则,全面落实实施方
同时,我市还及时落实了省政府关于停止天然林采伐的通告,在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区域内关闭了林场、林缘区的木材交易市场、木材交易点和木材加工企业,做到了工程实施地区既无木材销售,也无木材运输,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 (作者:小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