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款不得挪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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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16:41 常州龙网 | |||||||||
常州日报讯记者昨天获悉:为维护商品房售买双方的合法权益,市房管部门从下月起将多管齐下加强商品房预售款使 用的监督管理。 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自行委托一家商业银行作为预售款监管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 款专用账户,并与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协议应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之间对于预售款监管 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其次,房产主管部门将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载明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的情况,并在媒体或政府网站上公告,供社 会公众查阅。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会载明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的情况。开发企业在收到购 房人交纳的房款后须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如购房人要求自行存入专用账户的,以购房人的要求为准,购房人可凭银行进账单 到开发企业换取收款收据。 再者,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所收到的预售款必须用于本项目的工程建设或用于归还本项目的开发贷款。房地产开发 企业在预售商品房的过程中须每季度向房产主管部门上报预售款专用账户内预售资金的流入、使用等情况。房产主管部门可委 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公证机构)对预售项目的预售款专用账户内预售资金的流入、使用等情况 进行核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最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将预售款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或擅自将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内的资金挪作他 用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周瑾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