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21:2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2月15日电(记者 韩洁、吴琼)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5日表示,中国今年将重点落实安全生产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将各省、市、县、乡镇主要负责人作为重大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者。 “千难万难,一把手负责就不难。”国家安监总局的一位负责人日前这样说道。
统计表明,2005年,中国发生的事故数量较上年下降了10.7%,死亡人数下降了7.1%,是近几年下降幅度较大的一年。 这位负责人认为,去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省长们站在第一线高度关注安全生产工作是推动安全形势好转的有利因素之一。 这位负责人说,要将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到位,各地区、各行业都要建立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把安全指标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中国两年前确定了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促进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通过监督考核也形成了制约机制。(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