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市打广告想当“男妓”这是违法的快悬崖勒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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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0:31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张南) 长春市人民广场闹市街头一则特殊广告引起大家的注意,上面只写了“男妓”和留下一个手机号码,引来行人观望。昨天,记者电话联系了这名男子,他表示他真想出卖自己。
闹市惊现“男妓”广告
广告被写在人民大街人防地下商场一入口处旁的广告牌上。字很少,是用笔写上去的,黑颜色,虽然字体不是很大,但是在这则广告牌上却十分显眼,过往行人很多被吸引过去观望几眼。 昨天上午,记者以“客人”的身份打电话过去。电话那端传来吵闹声,他说自己正在桂林路上。 “人民大街上的广告是你写的吗?” “怎么的,你想干什么?”这名男子语气生硬。 “你不是想做男妓吗?”听到这句话,他说:“今天接了好几个无聊电话。” “无聊指的是什么?” “可能有人想调查我。”
自称缺钱才出此下策
记者与他攀谈起来,他说自己今年26岁,家在外地,很小就出来打工,什么工作都做过,做男妓还是第一次。“我长得还可以,事后你走你的,我走我的,大家谁也不认识谁。”“你不怕被警察抓吗?”他笑了,迟疑了一下:“这个不会吧?”“怎么想到要做这个的?”“缺钱呗,要不是有难处,谁也不想做这个呀?”
首次写广告还没客上门
他说广告是他随手写的,刚写没多长时间,写广告的地点不只在人民广场。虽然广告写出去了,但还没有客人上门。
此行为违法趁早悬崖勒马
吉林实达律师事务所骆树波律师对此表示,该男子的行为已经违法。按照《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卖淫违法。而该男子在闹市中写广告,其行为也违反了《广告法》。而且写卖淫广告的行为性质十分可恶,社会影响很坏,他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劝其赶紧悬崖勒马。(新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