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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企无证房可以办房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0:59 新晚报

  哈报网讯(见习记者 胡玥 记者 赵振宇)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日前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集体和民营企业无证房产及土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解决严重制约哈尔滨市非国有企业发展的无证房产(包括农民的房产)、土地(包括农民宅基地)及流转问题。

  意见提出,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尚未办理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国有土地更名过户的,经审批确认改制改组实施方案,可参照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办法给予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经批准改制改组的集体和民营企业,1999年12月31日前在厂区内国有土地上已建设竣工,但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的无证房产,可由企业提出申请,有关部门采取会签的方式,参照国有企业改制办法,给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意见提出,农村村民可以对其取得的宅基地及经批准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提出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村镇房屋所有权证。集体企业改制改组房产、土地更名过户、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收费按国有企业改制的办法收取。农民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村镇房屋所有权证,除收取工本费和登记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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