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转载要支付报酬国务院将出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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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1:00 新晚报 | |||||||||
综合新华社北京电(记者 周玮 李菲)目前很多网站都依靠大量转载报纸和杂志等的新闻报道来增加点击率,但很多都未经授权,并且没有支付费用———对此,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在国务院新闻办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关于互联网转载作品的付费问题,国务院将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会予以解答。 王自强说,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报刊上已经发表的作品,只要作者不做“不能使
“关于互联网使用这些已发表的短小作品是不是适用法定许可,还需要从法律的层面来确定。”王自强说:“是否把它纳入法律确定的范围,还有待今年出台的这个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加以确认。” 另外,记者还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国家版权局去年底开展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中,各地版权部门共查办网络侵权案件172件,其中查办境外权利人及权利人组织举报的案件14件,占28个重点案件的50%。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表示,这次专项行动应该说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震慑互联网侵权盗版活动的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