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按规定法定假日加班应付三倍工资打工者没拿到“加班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1:00 新晚报

  哈报网讯(记者 魏莹)国家《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加班应支付给劳动者3倍日工资。 然而近日,一些打工者向记者反映,他们在结算工资时没有拿到应得的加班费。

  担任厨师工作的赵师傅告诉记者,他这几年经常在除夕夜加班,已经三年没和家人一起吃年夜饭了。赵师傅说,在餐饮企业里,不少打工者过年不能和家人团圆,过年期间值班不算加班费,更不要提享受三倍工资待遇了。对于节假日加薪的规定,他们虽然知道却担
心“丢饭碗”,不敢举报。

  记者采访了解到,每年哈尔滨市酒店都推出年夜饭、新年聚会包席业务。由于客流集中,酒店员工春节期间的工作量比平时高出几倍。但一些酒店只在节后宴请员工吃“大餐”做为春节加班的补偿,还有一些老板选择在春节高峰过后的淡季里给厨师放假。

  据了解,《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报酬。《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春节不可补休的法定假日为3天,为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不包括除夕。在此期间需要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双休日换休,不作为法定假日。也就是说,“春节”前三天加班一定要“补钱”,后四天可以“补休”。

  记者从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目前确实存在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劳动者加班后得不到应得劳动报酬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持相关凭证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