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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状告沈阳公安局索赔1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1:07 新京报

  在青岛调查时遭沈阳警察扣留;当事警察称按程序讯问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法律秘书陆健在青岛调查取证时,遭沈阳警察强行扣留,陆健为此将沈阳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索赔精神损失1元。记者昨日从青岛四方区人民法院获悉,该行政诉讼已于14日立案,近期将开庭审理。

  据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办公室主任肖健介绍,今年2月10日下午,该所法律秘书陆健到四方区艺丰印章中心进行核实证据工作,当天下午5时许,陆健被沈阳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警官李德华、赵景平以涉嫌与委托人共同犯罪为借口强制扣留、强制搜查与强制讯问达5小时。

  对此,李德华警官昨日在电话里向记者表示,他们已知道被起诉的情况。但他表示,他们到青岛办理“青岛环宇公司涉嫌诈骗案”,因怀疑陆健涉嫌参与,故在青岛警方的配合协助下对其进行了讯问。

  “我们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讯问的,没有违法。”在行政起诉状中,陆健称,李德华与赵景平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扣留其办案的重要证据材料、身份证、驾驶证等个人物品,并对其随身携带物品进行搜查,随后将他带到青岛市公安局四方分局嘉兴路派出所内进行盘问,对他使用侮辱言辞,采取威胁等手段,非法取证直至当晚10时许。

  2月11日,德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一方面向警方反映情况,一方面联系李德华等人要求道歉,遭到拒绝。在没有得到答复的情况下,德衡律所指派两律师代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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