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儿童将有“家”可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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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1:54 海峡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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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马智晔 本报讯日前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等五部门联合要求,今年我国地级以上城市都将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已有2地市拥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其余7地市力争在年底前建立。
福建省救助总站站长杨铁军告诉记者,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不同于一般救助站,除提供吃饭、穿衣、住宿、安全保障等生活性救助,还要对其进行发展性救助,培养流浪未成年人良好品行、知识技能以及自我发展能力的自助。“比如教他们读书、写字;再是长期流浪的儿童,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惯,要对他们进行心理、品行救助;对年龄较大的一些孩子,还开设劳动技能培训课程”。 杨铁军说,目前我省仅有厦门、漳州刚刚挂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针对未成年人,在建宁还有建宁安置管理站(省儿童救助保护中心),而根据有关部门部署,我省还有7地市要在年底前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但人员、经费、编制等各方面还要协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