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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决定明确 上游省份污染应赔偿下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1:54 海峡都市报

  N据《新京报》

  新华社14日受权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这个《决定》不但规定了我国环境发展的目标和主要任务,而且也给以往缺乏“尚方宝剑”的环保部门赋予了多项过硬的权力。《决定》中指出,国家加强跨省界环境执法及污染纠纷的协调,上游省份排污对下游省份造成污染事故的,上游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承担赔付补偿责任,
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赔付补偿的具体办法由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此外,《决定》确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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