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转载付费将有明确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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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1:54 海峡都市报 | |||||||||
N据新华社电 目前很多网站都依靠大量转载报纸和杂志等的新闻报道来增加点击率,但很多都未经授权,并且没有支付费用———对此,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在国新办1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关于互联网转载作品的付费问题,国务院将在今年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加以确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可以适用于互联网,即报刊、互联网上发表的短小文章,作者没有作出“不得使用”声明的,互联网可以不经过许可使用,同时要支付报酬。但由于司法解释对报酬标准没有规定,所以在实际当中互联网使用这些作品的时候并没有付出报酬。 关闭76家三无网站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在2005年9月至12月开展的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在对涉案173家网站、405台服务器进行大量调查、取证工作的基础上,依法关闭“三无”网站76家,责令137家网站删除侵权内容,对29家侵权网站予以罚款处罚,移送司法机关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8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