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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朋友夺爱烧车泄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2:05 现代快报

  一男子与朋友发生矛盾将其摩托车烧毁。朋友上门时,他跳楼逃跑摔伤,伤愈后他将朋友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烧车后跳楼摔伤

  李强和陈宇原先是朋友。2004年10月,李强和女友小钱闹矛盾分手,小钱将他的手
机拿走了。李强找小钱要手机时,却被告知“手机在陈宇那边,到他那里去拿”。他找到陈宇,又碰了壁。“原来他们两个好上了!”李强实在咽不下这口气,打算报复一下。

  去年4月29日凌晨,李强将一桶汽油泼上陈宇的摩托车,点上火后迅速离开。

  第二天,陈宇敲开李强家门,一把将他抓了出来,然后用手机报警。两人对峙了一会,李强说要下楼买烟,又被阻止,两人再次推搡起来。趁对方不备,李强冲回家将门关上。正急着捶门的陈宇不久就听到了一声惨叫。他跑下楼一看,李强已经倒在地上动弹不得。原来,李强打算跳楼逃走,从自家三楼阳台跳到二楼的阳台上,再从二楼阳台跳下时,摔伤了脚。

  被判刑后反索赔

  在医院,李强被诊断为左脚跟骨折,花掉了14000多元的医疗费。脚伤刚好,李强又不得不接受法院的判决。去年10月底,雨花台区法院认定,李强故意用汽油烧毁陈宇的摩托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赔偿陈宇3690元。

  一个月后,李强将陈宇告上了白下区法院,索赔14000多元。他的理由就是:都是你陈宇跑到我家来威胁我的,要不然我要跳楼逃跑干吗?

  白下区法院审理此案之后认为,被告陈宇的行为与李强的受伤并没有因果关系。近日,法院一审驳回了李强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审理此案的法官说,在事故发生前,虽然两人有拉扯的行为,但是被告的行为,并未对李强的生命健康权构成现实威胁。李强在接受公安部门讯问时,也明确表示他知道被告打电话是报警,但是其为了逃避被追究刑事责任,采取跳楼逃跑的手段,他的受伤也就与被告没有因果关系。(文中人物系化名)通讯员白衫快报记者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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