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2006年全面启动非现役公勤人员制度 军队部分岗位面向社会招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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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2:0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据新华社电按照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的部署,解放军2006年将全面启动非现役公勤人员制度,军级以上单位的机关和非作战部队中由士官和义务兵承担的炊事、驾驶等部分公勤岗位,将逐步使用社会聘用人员。 解放军总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按照《军队公勤人员聘用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军级以上单位的机关(不含陆军集团军和海军、空军、第二炮兵,
军队从社会招聘非现役公勤人员,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应聘者可通过军队驻地职业介绍机构推荐、军队人员举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军队相关招聘单位将通过驻地职业介绍机构公布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 总后勤部主管全军非现役公勤人员聘用管理工作,各级后勤(联勤)机关人事劳动部门负责承办非现役公勤人员聘用管理的业务工作。 应聘者须具备相关的自然条件要求,即文化程度在中专以上,健康状况良好,首次聘用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知识和能力。从事技术岗位的,还须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证书。 原来在军队从事公勤服务保障工作的退伍义务兵、士官也可参加应聘,但不包括享受国家安置政策的退伍义务兵、士官。 军队将依法保护非现役公勤人员的合法权益,通过劳动合同规范劳动者的生活待遇。用人单位还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和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社会保险办法,为非现役公勤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招聘农业户口的公勤人员,按照当地政府农民合同工的社会保险办法执行。 (赫英全 李宣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