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改外来工称呼为新市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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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2:38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民警昨日在奥运工地上现场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记者张毅民 摄 早报讯 “从今天开始,我市120万名外来务工人员要换新称呼———‘新市民’。”这是市公安局户政处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曹刚昨日向记者透露的。据了解,取得“暂住证”的“新市民”可享受保险、房贷、购车挂牌、考驾照、出国旅游、子女入学等待遇。 “新市民”带来新活力
当记者问起为何变更称谓时,市公安局户政处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曹刚告诉记者:“来到我市的暂住人口是我市建设的主力军,原来都称他们为‘外来民工’,这个称谓带有歧视色彩。目前这部分人群成为我市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也要把他们纳入市民管理的范畴。这部分人给我们的城市不但带来了人才、资金,还带来了活力。” 六成外来工来自省内 据介绍,目前我市办理暂住证的“新市民”有120多万人,覆盖了岛城流动人口的95%以上,这部分人群来自各个行业,其中以建筑行业和服务业为主,来自省内的占到了60%以上。据了解,这些“新市民”的收入水平平均在中等偏低线上,月均收入在1000元左右。 新市民享受多种待遇 曹刚介绍,流动人口较多的单位可以向辖区派出所的暂住人口服务站预约,一般在5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暂住证。据了解,持有“暂住证”的“新市民”可以办理保险、房贷、购车挂牌、考驾照、出国旅游、子女入学等手续。仅去年,我市教育部门接受了40000多名流动人口的子女入学。 (记者陈勇 通讯员夏涛 刘人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