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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转载报刊作品应付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3:03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 目前很多网站都依靠大量转载报纸和杂志等的新闻报道来增加点击率,但很多都未经授权,并且没有支付费用———对此,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在国务院新闻办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关于互联网转载作品的付费问题,国务院将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会予以解答。

  王自强说,关于报刊和网络使用作品的关系问题,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对报刊上
已经发表的作品,只要作者不做“不能使用”声明,报刊可以不经作者的同意使用作品,但是要支付报酬。为此国家版权局根据法律的规定专门制定了报刊转载付酬的标准。但是,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报刊社享有这种法定许可的权利,目前互联网不享有这种法定许可的权利。

  王自强说,在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一个司法解释,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这种使用方式可以适用于互联网。根据司法解释,报刊上发表的短小文章和互联网上发表的短小文章,作者没有作出“不得使用”声明的,互联网可以不经过许可使用,但是要支付报酬。但由于司法解释对报酬标准没有规定,互联网使用这些作品的时候,实际上没有付出报酬。关于互联网使用这些已发表的短小作品是不是适用法定许可,需要从法律的层面来确定。王自强说:“是否把它纳入法律确定的范围,还有待今年出台的这个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加以确认。”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强调说,在《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出台前,我们掌握的原则是,除了极少量的合理使用的作品和极少量的属于法定许可范围内的,大多数的作品都应该是先取得授权,然后再在网络上进行传播。我们强调的是先授权、后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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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2件网络侵权案件被查处

  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阎晓宏还介绍了去年9月—12月国家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活动的相关情况,同时通报了近期在我国查处的陆小亮“龙腾传世”私设服务器运行网络游戏、“东北神话”私服网站、“CRACK”商业软件网站侵犯著作权、“七星娱乐在线”等12起网络侵权盗版重大案件。

  阎晓宏说,目前,中国网民总人数超过1.1亿,网站数量超过69万个。截止2005年12月31日,各地版权部门在当地公安、电信主管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全国共查办网络侵权案件172件;执法人员依法关闭“三无”网站76家,没收专门用于侵权盗版的服务器39台,责令137家网站删除侵权内容,对29家侵权网站予以罚款,移送司法机关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8件。其中查办境外权利人及权利组织举报的案件14起,占28个重点案件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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