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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馒头血案”是否侵权司法机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3:07 新京报

  国家版权局称应通过民事诉讼方式来解决;南方电视台愿资助胡戈拍片

  本报讯在网上流传甚广的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简称“馒头血案”,是否侵犯了电影《无极》的知识产权?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昨日表示,就这个个案来看,是否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应该由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国家版权局解释馒头事件

  昨日上午10点刚过,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成为记者提问的热点。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司司长王自强表示,“馒头”是否侵权需待司法机关判定,“从著作权法律意义上讲,如果作品是用于介绍情况或者说阐明一种观点,适当地或者少量地引用他人的作品,这是《著作权法》所允许的,也就是说,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但是,如果超出了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这个前提,大量引用他人的作品,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就‘馒头血案’这个个案来看,它是否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应该由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胡戈道歉但不承认侵权

  前天,“馒头血案”作者胡戈已向陈凯歌“道歉”,但不承认自己“侵权”,而陈凯歌则坚称该事件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胡戈明确地表示:“我随便使用了陈凯歌的作品,现在向他诚恳道歉。如果因为我的行为对影片《无极》构成任何不良影响,我愿意表示诚挚的歉意。但要明白,我是道歉了,但我并不承认侵权。

  可能他的公司还没有开始做这个事情,他就开始发话了———这不表明这个事情真的会发生,所以我现在不太想这个事情。”胡戈说,他不能随便承认侵权,但觉得自己是应该表示歉意:“侵不侵权不是我说,相信也不是他说了算的,有没有构成侵权应该是法官说的,现在法官还没有说呢。”但胡戈随后也表示,如果中影集团要求他在承认侵权的基础上道歉的话,胡戈说只有打官司,但如果那样的话会让他倾家荡产。

  网友一边倒支持胡戈

  昨天,陈凯歌怒打“馒头”官司事件依然成为各大门户网站的热门事件。记者发现,在各大门户网站,网友在发言中继续猛涮陈凯歌,力挺胡戈,网友几乎呈现一边倒的趋势。大多网友发言认为胡戈向陈凯歌道歉了,说明胡戈比陈凯歌大度多了,相比而言陈凯歌太小气了。

  《无极》一方委托的代理律师朱晓宇表示,现在一切都没有进入法律程序,只是对此事进行一个法律定性,等待胡戈的反应。在等待他对自己的行为作出一个解释。

  南方台愿资助胡戈拍片

  记者日前获悉,广州南方电视台对胡戈的人气及创作才华十分青睐,目前已发出邀帖,明确表示愿意出钱给胡戈拍摄原创短片。

  南方台总编室副主任华明称,《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非常娴熟地运用了电视栏目化的表现形式,胡戈其实是个挺有才华的小伙子,电视行业不缺乏资金,就缺有才华的人和创意,所以南方台非常愿意出钱资助他拍摄短片,目前已积极与他联络和接洽中,也希望广大的“馒头粉丝”可以向他传达这一讯息。

  但华明也强调,该短片与《馒头》的性质不同,100%的画面都必须是胡戈自己的创意,胡戈可以身兼编剧、监制与制片,也可以由南方台选派监制与制片,如果成功,该短片将享有原创版权,所以不涉及当下《馒头》可能引起的官司。

  新华社、《重庆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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