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罚单迟到两年多 郑州市民状告交警部门“程序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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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3:28 东方今报 | |||||||||
今报郑州讯 “既然2003年5月‘电子眼’抓拍到交通违章,那为啥等到2005年12月才给我开罚单,这太不合情理了!”一提起这事儿,郑州市民刘先生就大呼“蹊跷”。 为讨说法,刘先生揣着这张整整迟到31个月之久的200元罚单,把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三大队告到法院。
记者昨天获悉,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本周五(2月17日)上午开庭审理。这是我省首例因市民不服“电子眼”抓拍交通违章而起诉交警部门的行政官司。 一张“迟到”31个月的罚单 2005年12月31日,刘先生驾车到郑州市车管所年检时,碰上了一件稀罕事。 工作人员告诉他,2003年5月15日20时许,刘先生在郑州市陇海路与兴华街交叉口有交通违章行为,已被“电子警察”拍下。因此,刘先生需缴纳200元罚款以及50元“电子警察”拍照成本费,否则将不予年检。 无奈,刘先生到附近的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三大队,对方向他开具了交通违章处罚决定书。为不影响车辆年检,刘先生在今年1月4日如数缴了250元钱。 这200元罚款该不该缴 罚款缴了,车也通过年检了,刘先生却突然觉得不对劲了:“2003年的交通违章,怎么会在时隔两年后才通知我呢?”况且,在2003年年底和2004年年底,他的车都顺利通过了年检,交巡警部门一直没提出有交通违章的信息记录,怎么会在2005年突然提出他闯“电子眼”的事呢? 等查阅过相关法律条文后,刘先生认为,自己这250元交得有些“冤”。首先,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既然交巡警部门未及时通知他,又在两年半后“补充处罚”,这就构成了行政程序违法。 谁为“迟到的罚单”埋单 今年1月,刘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撤销那张“迟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返还200元罚款和50元“电子眼”拍照成本费。 据了解,通常情况下,“电子警察”抓拍到的交通违法信息照片,交巡警部门全部存入计算机数据库,驾驶员可随时查询并去交巡警部门接受处理。如驾驶员有疑问,可查看照片。此外,交巡警部门对抓拍到的交通违法信息,会采取登报形式予以公布,即使车主未及时看到,每年的车辆年检时,车管所将会把当年的违章记录告知,在接受交巡警部门处理后才予以年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