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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合国反腐公约与内地同适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3:32 山西晚报

  本报讯香港特区政府14日提供的消息称,中央人民政府已完成《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批准程序,自2月12日起在内地生效,并适用于香港。

  中央人民政府在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咨询特区政府的意见后,决定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

  香港政制事务局14日表示,特区政府一向对反贪污工作不遗余力,并高度重视反贪污领域的国际合作。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后,其大部分条文即可透过现有法例及行政措施予以实施。特区政府将一如既往,采取所有必须的改进措施,以全面实施公约的要求。据《广州日报》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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