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网络转载不再信手拈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3:32 山西晚报

  国务院即将出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本报2月15日讯(驻京记者黄丽)今天上午,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近期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情况。同时他还透露,国务院即将出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这一条例将对网络转载报刊的行为进行规范。

  目前,网络已成为社会影响力大、发展前景广阔的新型产业和新型媒体。但网络侵权盗版活动日益猖獗。因此,去年9月至12月,历时4个月,国家版权局开展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截至去年12月31日,各地版权部门在当地公安、电信主管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共查办网络侵权案件172件,执法人员在对涉案173家网站、405台服务器进行大量调查、取证工作的基础上,依法关闭“三无”网站76家,没收专门用于侵权盗版的服务器39台,责令137家网站删除侵权内容,对29家侵权网站处以罚款78.9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8件。其中,查办境外权利人及权利人组织举报的案件14件。

  对于目前许多网站没有得到允许、也没有支付费用,转载报纸和杂志作品这一情况,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司司长王自强说,报刊社对报刊上已经发表的作品,只要作者不做“不能使用”声明的话,报刊可以不经过作者的同意使用作品,但是要支付报酬。为此国家版权局根据法律的规定专门制定了报刊转载付酬的标准。但是,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报刊社享有这种法定许可的权利,互联网不享有这种法定许可的权利。对此,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一个司法解释,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这种使用方式可以适用于互联网。目前国务院正在制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这一条例将对网络转载报刊的行为进行规范。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