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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员和软件设计师中韩互认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4:34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李玫)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在中国信息产业部和韩国信息与通信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中国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近日与韩国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中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简称:计算机软件考试)与韩国信息处理技术人员考试的考试标准签署了相互认证的协议。

  据悉,按照协议规定,今后凡通过中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
试中程序员、软件设计师这2个级别考试的人员,其资质将分别与韩国考试级别中的信息处理工程师、信息处理产业工程师达成标准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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